第六章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一、资产和负债
(一)资产
1.行政单位资产。
行政单位的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库存材料和固定资产等。
2.事业单位资产。
事业单位的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力。事业单位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需要说明的是,纳入国库集中收付试点的行政事业单位,其资产类项目还包括“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有关会核算具体见本章“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二)资产的计价和核算特点
1.货币资金。
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应当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账。
2.应收及预付款项。
行政事业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行政事业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一般一计提坏账准备。
3.存货。
行政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办公用品,可以在购入时直接列作当期支出,不作为存货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的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记账。
行政事业单位的存货在发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4.对外投资。
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或者所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评估确认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5.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概念和界定。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运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的核算。
除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之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与固定基金的账面余额应当是一致的:事业单位在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当相应增加固定基金,并视资金来源的不同列作当期支出或者减少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在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当相应减少固定基金。
事业单位取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应当同时确认固定资产和其它应付款。在支付租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增加固定基金,列作当期支出,并冲减其他应付款和银行存款等。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6.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取得时折计价。
事业单位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以实际成本作为入账价值。
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以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2)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
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应当予以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当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将其成本予以一次性摊销,减少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并计入当期支出;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无形资产的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按照摊销额减少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并计入当期支出。
(三)负债的概念和内容
1.行政单位负债的概念和内容。
行政单位的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2.事业单位负债的概念和内容。
事业单位的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下专户款和应交税金等。
(四)负债的计量和核算特点
1. 负债的计量。
行政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2. 负债的核算特点。
应缴款项包括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预算款是指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顶,主要包括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以及其他按预算管理应上缴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上缴财政去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按财政部规定办理。
行政事业单位代收的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和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在实际收到但尚未上缴时,应当作为负债入账。
二、净资产
(一)净资产的概念和内容
1.行政单位净资产的概念和内容。
行政单位的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
2.事业单位净资产的概念和内容。
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
事业单位净资产具体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等。其中,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基金,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
(二)净资产的计量和核算特点
1.净资产的计量。
行政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2.净资产的核算特点。
(1)固定基金。
固定基金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通常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的培养而发生相应的增减,两者金额通常相等;但是,在存在尚未付清租金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情况下,两者的金额不同:固定资产应当在取得时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而固定基金应当在支付租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
(2)事业基金。
①一般基金。事业单位的一般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滚存的结余资金,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从本单位当期期未分配结余转人;二是从拨入专款结余中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金额转人。
②投资基金。事业单位的投资基金是指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所占用的基金。投资基金应当按照对外投资账面余额的增减而发生相应的增减,两者金额应当相等。
(3)结余。
①行政单位的结余。行政单位的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当分别核算。
②事业单位的结余。事业单位的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主要包括事业结八和经营结余。事业结余分配,但如为亏损,则不予结转。
③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事业单位当年实现的结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配。结余分配的内容主要有两个:一是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应交所得税;二是事业单位计提专用基金。
三、收入和支出
(一)收入
1.行政单位收入。
行政单位的收和刘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其中,拨入经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核拨入的预算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
2.事业单位收入。
事业单位的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贪污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其中,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行政单位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行政单位的收入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即在实际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2.事业单位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事业单位的收入通常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即在实际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即在提供水劳务或者发出商品,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
事业单位对于长期项目的收入,应当根据年度完成进度予以合理确认。
事业单位取得收入为实物时,应当根据有关凭据确认其价值;没有凭据可供确认的,参照其市场价格确定。
3.拨入专款的核算。
事业单位的拨入专款是指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在年终结账时,对已完工的项目,应当将拨入志款账户的余额与拨出专款和专款支出账户的余额对冲;对冲后的余额应当按照拨款单位的规定处理:按规定上缴部分,在冲减拨入专款的同时,减少银行存款等资产,按规定留归本单位部分,将拨入专款转入事业基金。
(三)支出
1.行政单位支出。
行政单位的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行政单位的支出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分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出的支出;专项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2.事业单位支出。
事业单位的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支出的计量和核算特点
1.支出的计量。
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支出数额记账。
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支出数或实际发生数记账。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应当正确经营支出和事业支出;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合理的分摊。
2.支出的核算特点。
(1)经费支出。
行政单位为核算在业务活动中发出的各项支出,应设置“经费支出”科目,并按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设置二级科目。
行政单位收回本年度已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冲减当年的经费支出;收回以前年度已经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增加上年结余,不得冲减当年经费支出。
(2)拨出专款、专款支出。
事业单位的拨出专款是指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所属单位的需要单位报账的专项资金。
专款支出是指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笔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位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项目完工,资金实际使用单位报销专项支出时,应当将专款支出冲减拨入专款;其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应当视资金来源的不同,将拨出专款冲减拨入专款或其他有关科目。
(3)成本费用。
事业单位的成本费用是指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发生的应列入劳务(产品、商品)成本的各项费用。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单设“成本费用”科目。
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往财政性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缴库和拨付的方式,有利于财政性资金按规定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规范动作,有利于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过程的有效监管,有利于预算单位用款及时和便利,解决了财政性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一)国军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4)财政部门在商业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
(5)经国务院或国务院 3 授权财政部批准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财政部门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这里所指的代理银行,是指由财政部门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
2.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的设立。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零八额账户、特设专户等银行账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书面通知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但需要开设特设专户的预算单位,需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或经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批准后,由财政部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部直接申请支付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向一级预算单位申请支付并有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只有本单位开去,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3.各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
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人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代理银行应当按日将支付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纲人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国库单一账户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使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不设置该账户。
(2)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账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00万元),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在国库会计中使用。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00万元),应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的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
(4)预算外资金专户。
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去清算。预算外资金专户在财政部门设立和使用。
(5)特高专户。
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特设专户在按规定申请设置了特设专户的预算单位使用。
(二)收入收缴程序
1.收缴方式。
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其中,直接缴库是指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集中汇缴是指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
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存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
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三)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
按照国库管理办法的规定,财政去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具体分为: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转移支出,即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方式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其中,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等,下同)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财政直接支付的申请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报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财政部门国库去付执行机构审核一级预算单位提出的支传闻申请无误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经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加盖印章签发后,分别送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代理银行依据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招待机构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汇总,附实际支传闻清单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办理支出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民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收到或付出款项的凭证。一级预算单位有所属二级或多级预算单位的,由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向二级或多级预算单位提供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支付凭证做好相应会计核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单件物品 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特别紧急的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
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一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月度授权支付额度,每月25日前以“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的形式分别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代理银行。
代理银行在收到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时,向相关预算单位发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基层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所确定的额度支出资金;代理银行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控制控帛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预算单位支用授权额度时,填制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根据“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
4.预算结余资金的处理。
预算结余资金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当年尚未支用并按有关规定应留归预算单位继续使用的资金。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的数额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数额加上年预算结余数额减当年财政国库已支付数额(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额和财政授权支付数额)和应缴回财政部门精选额后的余额计算。
预算单位的预算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程序由财政部门核定。财政部门核定下达预算结余后,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预算结余和下年度预算,按规定的程序申请使用资金。
(四)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核算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基层预算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不再通过主管部门层层划拨,工资支出由财政直接拨到个人工资账户,购买货物或劳务的款项由财政直接拨付给供应商;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虽然支付指令由预算单位下达,但财政不再将货币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而是将用款额度划拨到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财政性资金的拨付程序和流向的变化,使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的核算内容和方法也发生了变化。下面,以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为例予以说明。
1.财政直接支付的核算。
(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的收入确认。
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应于收到财政国库支付银行机构委托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2)账务处理。
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行政单位的财务处理是,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货记“拨入经费”科目;事业单位的账务处理是,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货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材料、服务的款项,行政单位的账务处理是,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货记“拨入经费”科目;事业单位的账务处理是,借记“材料”等科目,货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购置固定资产的款项,行政单位的账务处理是,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货记“拨入经费”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事业单位的账务处理是,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货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货记“固定资产”科目,货记“固定基金”科目。
2.财政授权支付的核算
(1)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的收入确认。
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行政事业单位应于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2)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货记“拨入经费”科目或“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物品、服务等支用额度时,借记“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材料”等科目,货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属于购入固定资产的,同时,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货记“固定基金”科目。行政事业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现金”科目,货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3.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核算。
(1)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年终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货记“拨入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行政事业单位在使用预算结余资金时,借记有关支出类科目,货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
(2)财政授权支值班 年终结余资金的财务处理。
年度终了,行政事业依据合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注销额度时,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货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如果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货记“拨入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恢复额度时,行政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借记“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如果下年度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记“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五、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一)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本要求
收支两条线管理,是指具有执收扫罚职能的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衽收入与支出两条线管理。即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应全额上缴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去户;同时,执收执罚单位需要使用资金时,由财政部门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核准后,从国库或预算餐资金财政专户拨付。收去两条线管理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内容:
1.收费主体是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罚没主体是指国
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
2.各种收费、罚没项目的设立都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
3.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4.收费衽收缴分离,罚没实行罚缴分离,即衽执行执罚单位开票、银行缴款、财政统管的模式。
5.执收、执罚单位的开支,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预算拨付。
(五) 行政事业单位收去两条线业务的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按规定应上缴国库的款项,应通过“应缴预算款”科目核算,取得按规定应上缴财政专户的款项,应通过“应缴财政去户款”科目核算。行政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预算拨款时,应通过“拨入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的资金时,应通过“事业收入”科目核算。
六、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的种类
行政单位会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善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的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年度决算)。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善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单位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年度决算)三种。
(二)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年度决算的相关规定
1.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入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2.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英缴拨款,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和领拨经费数一致。
3.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去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拨款,截止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4.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止12月31日止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级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实际支出数。
5.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庆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应及时转入各有样账户,编入本年决算。
6.行政事业单位年终应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庆同银行支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庆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有价证券账面数字,一般应同实存 的有价证券核对相符。
7.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8.行政事业单位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后,需要调整决算数字的,应作相应调整。